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 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查看详情>>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第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查看详情>>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查看详情>>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查看详情>>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通知要求,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查看详情>>